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0 ›› Issue (2): 104-119.
陈浩
CHEN Hao
摘要: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关于卢梭未能区分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和众意(volonté de tous)的批评,一向被认为是对卢梭的误读,有言过其实之嫌。不过,鉴于卢梭式“公意”的核心特质在于以普遍利益和共同善为希求对象,这势必要求与之相应的意志主体不能仅仅表现为中性的希求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规范性的认知维度。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意志主体如何才能获得这样的规范性维度?黑格尔认为,意志的这种规范性维度只能是内生的,只有经由市民社会对“市民”的陶冶逐步发展而来,而不能像卢梭的国家对待“公民”那样,借助签订契约或外在教化,直接获得一种外铄的规范性。据此,我们有理由推论出黑格尔和卢梭的真正分歧,在于是否承认市民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不仅必须存在于国家之外,而且构成了国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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