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0 ›› Issue (5): 72-84.
鉴博言
JIAN Boyan
摘要: 从国家与其所处的社会整体的关系来看,近代政治哲学传统中的国家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进路:以霍布斯、卢梭为代表的传统政治学理论,在自然法和契约论的张力中论证国家和政治秩序的法理基础;以苏格兰启蒙学者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壮大中探索商业社会的国家职能;以黑格尔、李斯特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哲学理论,在前两者的基础上,试图以国家解决现代性社会转型带来的矛盾问题。这三种进路各自聚焦现代国家的不同侧面,也因而展现出不同的社会观基础,其理论意识都源于如何定位近代社会转型中的国家及其职能的思考。但是,它们都潜在地采用“国家—社会”的二分理论预设,而这一历史前提本身需要被思考,才能更好地把握现代国家的运作机理。马克思、恩格斯奠定的历史唯物主义国家理论超越了这种二分范式,主张在社会结构中对国家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实现了国家理论的范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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