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所谓人性之善,不仅是一种理论的可能性和逻辑的必然性,而且具有存在性的先天内容。《告子上》第六、七、八章,这里称为孟子“论才三章”。其中所言之“才”,是在“与人相近”的好恶之情上呈现人的“良心”或“仁义之心”。良心以“好恶”迎拒事物,必缘境而显现为当下性的种种“端”。孟子举四端为例说明此“端”的逻辑内涵,但所谓“端”,却并不局限于“四端”。人心诸“端”既非某种预设性的现成天赋道德情感,亦非某种由积习而成的经验性情感。“端”是人心作为“能、知”共属一体的原初存在方式,在具体境域中的一种当场性和缘构性的必然情态表现。它表明,人心不仅在理性上具有对仁义诸道德规定之“同然”,而且在情感实存上内在真实地拥有这仁义,具有实现善之先天的才具。故孟子所谓性善,是一种具有存在必然性的本善,而非仅具某种可能性的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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