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0 ›› Issue (2): 98-104.
骆扬
LUO Yang
摘要: 传统的观点认为春秋笔法是孔子设立褒贬的标准,是一种历史书写主观意识的体现。然而《春秋》的书写中本就包含了两个层面:一是反映客观历史的,即曾经发生过的史事;二是反映主观意识的,即书写者的主观判断。历史文本是主体(书写者)与所记录客观对象(史事)结合的产物,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春秋》对史事的记录是经过判断的结果。而史官(孔子)的判断又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史实的认定,即客观史事首先要经过史官主观的分析与决断,是书写者所认定的客观真实,但其认定的事实受礼法传统的影响,要理解他们对客观真实的认识不应超越那个时代的意义体系;二是史官的书写规则,即把经过分析认定的事实用合适的语言表达出来。而这也在长期的历史传统中客体化为春秋笔法,是那个时代历史观念的一种客观体现,在史官传统及主体间的相互认同中不断得以固化和加强,是历史真实赖以存在的条件。在《春秋》的书写中,史官并非不注重历史记录的客观真实性,但他们试图通过凸显自身主体性的方式更好地展示心中的历史之真。这种主观意识来源并受限于客观存在的历史传统,其背后体现了时代的客观合理性。所以,春秋笔法是一种书写客观历史之真的特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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