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迅与胡适的关系终其始末是“和而不同”,其基调是“和”,具体表现在:鲁迅对胡适在文学革命中的贡献以及胡适的学术研究成就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胡适对鲁迅的白话文创作实绩、前期的杂文创作以及小说史研究等贡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鲁迅和胡适的“和”是统一在其现代文化理念上的“和”,而他们的“不同”则是在“和”的前提下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其具体的文化方法和策略的差异上。鲁迅与胡适的“和而不同”恰好说明他们作为觉醒了的“真的人”,在确立了现代文化理念之后,其主体性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确立,这确保了五四新文学在其后的继承与发展中并没有被定于一尊,其历史价值和意义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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