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把握世界的基本范式,是经人的感性想象和抽象规定融合而成的,以非目的的自然性为其根本特质的实体观念,是自然性的抽象之“道”。“道”的自然性,指“道”作为产生万物的自然存在所具有的自在本然的感性实体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道”对由它生成的器物来说所具有的分立的外在性和“道”指引人们实现“道身和合”价值追求的在世超越性。“道”作为“本源”的感性有限性和作为“方式”的抽象个别性深刻体现了“道”的自然性。“道”的自然性对于诠释“道”的实质及其方法论应用具有核心意义。正是“道”自然性,才使东方之“道”没有抽象虚化至西方哲学中的“普遍理性”这一形而上学的绝对化实体,才使“道”的抽象“理智规则”不同于理性的“普遍规律”。“道”的自然性有三个本质规定:感性的实体性、分立的外在性、在世的超越性。“道”的自然性观念,虽有其相对忽略生活世界的共同本质及其规律,盲目实践辩证法等消极局限性,但却有着消解和克服自我的理性虚饰与意志僭越的意义,涵蕴和促成了国人善待自然、即器明道、重情贵生、天人合一等现实主义完善自身的合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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