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侵害文化遗产且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虽然我国已经有文化遗产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但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仍然应当通过立法实现文化遗产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的制度化,并根据文化遗产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程序。由于文化遗产数量众多,不仅需要通过明确诉讼案件受案范围,提供诉讼解决的途径,而且需要通过形成诉讼外的公益损害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统合和案件的分流。另外,针对文化遗产的民族性特点,不仅需要拓展起诉主体范围从而提供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而且为了实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需要改由侵权结果发生地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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