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安全治理要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与合法利用的状态。数据安全治理应在数据管理安全与数据流通安全两大治理领域中展开,个人信息管理薄弱、数据不当利用与竞争是当前数据安全治理的主要问题,不仅客观上降低了数据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还严重损害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鉴于不同类型数据要素面临的安全损害或风险不同,治理方式应有的放矢。经济法理念能够为数据安全治理提供有效的法律理念基础,在实质公平理念下拓宽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范围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在有序竞争理念下协调完善企业数据流通的法律规则与自律规则,在风险防范理念下统一公共数据管理与开放规则,以期形成契合现实、协同有效的数据安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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