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0 ›› Issue (6): 12-21.
薛二勇, 周秀平, 李健
XUE Eryong, ZHOU Xiuping, LI Jian
摘要: 办好教育事业,需要发挥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合力,家庭教育是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立法是保障家庭教育实施的基本制度保障。基于回溯性政策研究,在典型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可将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政策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即从构建基本规范到形成基本制度,走向了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其政策实施特征体现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与建章立制,分别表现为从群团工作逐步到政府工作、从家长教育逐步到家校合作、从规章制度逐步到立法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内容与实施路径集中表现为“四个结合”,即精准施策,家庭教育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家校合作,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注重家风,家庭教育与家庭建设相结合;科学施教,家庭教育与言传身教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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